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著作權保護政策
本網站所提供之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與其服務尊重他人著作權,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使用條款亦明定,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作為數位內容提供者與使用者之一中介平台,不論是各數位內容提供者或是使用者都不得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因此,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呼籲各數位內容提供者與使用者於此平台進行數位內容提供與使用等行為時尊重他人之著作權。如果您認為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網站中之任何網頁內容或使用者;使用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服務已侵害您的著作權,建議您利用本處理辦法提出檢舉,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客服中心將儘速為您處理。以下為本平台的相關處理辦法,分別是檢舉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以及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處理原則:
檢舉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
一、權利人檢舉:
若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網站中之任何網頁內容已侵害您的著作權,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且依該通知書所載提供下列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以傳真的方式通知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或將通知書掃瞄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
- 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之代理人之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及聯絡電話、電子信箱或傳真號碼。
- 被侵害之著作或製版之名稱。
- 侵害著作權之內容所在頁面的網址(URL)等足使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確認該涉有侵權內容之相關資訊;並請求移除侵害著作權之內容。
- 聲明著作權人確係基於善意,相信該侵權內容的使用是未經過合法授權或違反著作權法。
- 聲明您於通知書所載相關資料均為真實,且您是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之代理人而為上開聲明。
- 保證上開聲明如有不實致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或他人受損害者,著作權人願負法律責任。
- 下載著作權侵權通知書( 下載著作權侵害通知書 )
- 檢舉窗口:您可採下列任一方式將通知書寄送給我們
- 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傳真:
- 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 E-mail信箱:
(請將通知書掃瞄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此檢舉方式不接受電子簽章。)
- 其他聯繫資訊:
二、被檢舉人異議:
倘若您遭權利人檢舉而對於權利人的主張有異議,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且依該通知書所載提供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以傳真的方式通知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或將通知書掃瞄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
- 下載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 下載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 )
- 異議窗口: 同上述權利人檢舉窗口。
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處理原則
- 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接獲權利人的通知書後,將儘速移除權利人所主張涉有侵害著作權之網頁內容,並依據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與數位內容提供者所約定之聯絡方式或留存之聯絡資訊,轉知該數位內容提供者涉有侵權情事。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得將處理情況,包括權利人的姓名、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提供予該數位內容提供者,俾該數位內容提供者得直接與權利人溝通解決爭議。若著作權侵權通知不完備者,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將會通知權利人補正相關資訊。
- 請注意,數位內容提供者所上傳於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的網頁內容倘若經權利人主張涉有侵害其著作權者,該內容一旦經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刪除後,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即無法再行回復。又各數位內容提供者如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者,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將終止已滿三次涉有侵權情事者之數位內容提供者全部或部分之服務。 將會通知權利人補正相關資訊。
- 但倘若涉有侵權情事之數位內容提供者對於權利人主張的侵權情事有異議,該數位內容提供者得檢具通知文件要求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將該通知文件轉知權利人以表示異議;若該數位內容提供者的通知不完備者,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將會通知該數位內容提供者補正相關資訊。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於接獲前項之通知文件後,會立即將該通知文件轉送給權利人。若權利人未於接獲該通知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該數位內容提供者提出訴訟之證明者,該數位內容提供者將可以自行重新上傳該內容。將會通知權利人補正相關資訊。
- 前述權利人或該數位內容提供者的通知若不完備者,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得以其所提供之電子郵件或傳真通知補正相關資訊。將會通知權利人補正相關資訊。
- 權利人或該數位內容提供者必須於接到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補正通知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者,依著作權法之規定即為未提出通知。將會通知權利人補正相關資訊。
- 依據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隱私權政策條款規定,除經使用者同意或於提供服務之目的者外,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僅得依法令或政府機關之要求,提供使用者之識別資料予第三人。因之,您如依本辦法提出檢舉,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僅會依您的請求移除該侵權內容,不會提供您有關該使用者之識別資料。您如欲取得該使用者資料,您應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刑事警察局提出告訴,數位典藏授權加值平台將於前開單位來函要求提供使用者資料後,即刻配合提供之。
如您對於著作權相關規定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您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