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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名:新任分任收入官吏引繼方ノ件

描述 :

  • 內容描述:依據明治二十九年(七月)訓令第五十四號,規定新任之分任收入官吏於接辦業務後五日內,需呈繳保管金及收入計算書給主任收入官吏(附樣式表格)
  • 傳記歷史:臺灣總督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