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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名:各地方廳分課規程準則第四條改正ノ件

描述 :

  • 內容描述:訂正明治二十九年訓令第五號各地方廳分課規程準則第四條,監獄業務脫離警察課,新設監獄課掌理屬書記官職掌,並得適當分掛(股)
  • 傳記歷史:臺灣總督府報